【创始合伙人】 张律师为xx大学法学本科、xx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。 张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际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;XX市律师协会XX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;中国XX研究会常务理事;中国XX航空法研究会理事;中国XX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;中国对外经济贸易XX协会总法律顾问;XX发展联合会副理事长、总法律顾问;XX大学特约讲师;XX大学赣文化协会顾问;XX贸易大学、XX大学、XX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。
张律师
【创始合伙人】
教育背景与工作经历
张律师为xx大学法学本科、xx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。 张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际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;XX市律师协会XX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;中国XX研究会常务理事;中国XX航空法研究会理事;中国XX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;中国对外经济贸易XX协会总法律顾问;XX发展联合会副理事长、总法律顾问;XX大学特约讲师;XX大学赣文化协会顾问;XX贸易大学、XX大学、XX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。
张律师于1994年执业至今,历任XX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、**合伙人,XX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南昌XX室主任兼南昌XX律师事务部主任、律师;武警江西省XX部秘书处处长、司法办主任兼XX总队法律顾问处主任、律师,武装XX指挥学院政法教研室助讲、讲师兼XX省**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。
专业领域
进出口贸易暨海关法律事务、民商事诉讼代理、刑事犯罪辩护代理、公司法务、公司并购重组及项目投融资、军队和政府法律事务。
代表案例
• 北京*某走私普货物(内窥镜),代理二审阶段,已发回重审;
• 北京储某走私普通货物(艺术品)案(案值2.6亿元,偷逃关税1800万元),代理侦查起诉阶段,较终检察院不予起诉;
• 大连陈某特大走私普通货物(干果)罪案(案值14.6亿元,偷逃关税1.2亿元),代理二审,已发回原审法院重审;
• 太原马某走私普通货物(大豆),审查起诉阶段太原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;
• 济南杨某走私普货物(海鲜),一审阶段,减轻处罚判处3年有期徒刑;
• 广州何某走私普通货物(柚木)案(案值4000余万元,偷逃关税1200万元),代理二审和申诉;
• 广州谢某走私普通货物罪(红木)案(案值2000余万元,偷逃关税900多万元);
• 青岛商某特大走私普通货物(棉花)案(案值4.2亿元,偷逃关税7557万元),从轻判处11年;
• 北京李某走私固体废物案。代理侦查阶段,较终由刑事案件转化为行政处罚;
• 大连陈某特大走私普通货物罪案(案值6亿元,偷逃关税1.2亿元)
• 北京张某走私并销售违禁药品案;
• 江西季某走私濒危野生动物(穿山甲)案;
• 杭州沈某走私普通货物(海鲜)案;
• 南昌黄某等5人走私毒品犯罪案;
• 韩国驻北京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专利特许使用费纳税争议案(争议税额2.2亿),较终与海关协商解决,双方满意。
• 韩国DAEJIN公司的专利海关保护,对方停止侵权,维护了权利;
• 安徽兴邦公司特大集资诈骗案(案值79亿元),代理主要嫌犯之一廖开祥的二审和较高院申诉,较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,并由死刑缓期执行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6个月;
• 为长沙某高科技企业综合地产项目2亿元融资提供法律服务。
• 为厦门某五**酒店3亿元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。
• 为湖南湘波房地产开发公司融资提供法律服务。
• 为山东鸿嘉置业有限公司地产项目融资提供法律服务。
• 江西某印务中心进出口设备逃税被处罚提起的行政复议案;
• 江西某矿泉水饮品公司挪用减免税设备被补税和行政处罚案;